
新加坡讯:由于法律界部分成员对新加坡律师公会理事迪内什·辛格·迪隆被任命为候任会长的程序存在疑虑,一组律师已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根据12月9日发布并由《亚洲新闻台》获悉的通知,数位律师以维护律师行业独立性为由,召集将于12月22日举行的会议,并提出决议案要求理事会应当选举由律师公会会员推选产生的会长。
该通知致送给律师公会现任会长及副会长等人,由资深律师彼得·卡斯伯特·刘签署,他也是动议的提议人。钱德拉·莫汉·K·奈尔被列为动议附议人。刘律师与钱德拉·莫汉均为律师公会前会长。
争议焦点在于迪隆的当选程序——他通过理事会内部投票当选为2026年度理事会会长。
与往届会长不同,迪隆是2025年度理事会中由法律部长任命的法定成员。这意味着他并非由律师公会约6400名会员选举进入2025年度理事会。
根据《法律职业法》,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成员和法定成员共同组成。2026年度理事会包括21名律师,其中四名负责人:会长、两名副会长及财务主管。
其中15人由律师公会会员选举产生,其余为法定成员,可包括刚卸任的会长,以及最多三名由法律部长任命的成员和最多三名由理事会任命的成员。
会长、两名副会长及财务主管必须从理事会内部选举产生。
律师公会在回应《亚洲新闻台》询问时表示,迪隆由法律部长任命为2025年度理事会法定成员,其两年任期自2025年9月1日开始。
消息人士透露,在近期负责人选举中,迪隆与现任副会长塞缪尔·查科竞选会长职位,并以微弱优势获胜。
律师公会在早前声明中确认迪隆在理事会会议上当选2026年度会长,但以保密为由拒绝进一步评论会议过程。
迪隆是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的资深律师,现任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联席主管,以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慈善机构Pro Bono SG主席。
律师早前透露,自11月17日迪隆任命公布后数日内,要求召开特别大会的通知已在业界流传,同时伴有寻求支持的讯息,要求将签署后的申请表格递交给刘律师与钱德拉·莫汉。
该通知要求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律师行业独立性及会长是否必须为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成员,以回应当月早前公布的迪隆任命。
律师公会在11月25日回应查询时确认,召开特别大会的书面申请通知已于前一天下午4点“递交给一位副会长”。
公会表示理事会正根据《法律职业法》第68条审议该申请。律师公会受该法案管辖。
刘律师提交的最新通知指出,律师公会理事会“决议不召开特别大会”,因此申请人自行发布通知召集会议。
根据法案,任何25名会员均可通过向会长或副会长提交书面签署的通知,要求召开大会。理事会必须在14天内召集会议,且会议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举行。
若理事会未能履行,申请成员可在提交通知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
虽然律师公会未召集特别大会,但根据发给会员的通知,公会将于12月10日举办茶话会,“回应会员对任何议题的疑问或关切,特别是2026年度当选理事会的就职过渡及其2026年度规划”。
刘律师、钱德拉·莫汉、迪隆及查科在受询时均拒绝评论。
刘律师是彼得刘律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钱德拉·莫汉(1995-1997年担任律师公会会长)是陈罗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曾在2002年至2004年担任国会提名议员。
首位由部长任命进入理事会的候任会长
律师公会回应《亚洲新闻台》时表示,迪隆是首位由法律部长任命的法定成员身份的候任会长。
但公会指出,这并非部长任命的成员首次担任负责人职务,此前曾有人担任副会长或财务主管。
律师公会声明强调:“法案中并无明文规定禁止法律部长任命的法定成员当选律师公会会长或其他负责人职务。”
公会援引法案称,当选会长并无特殊资格或资历要求,只要理事会成员未被取消任职资格即可。
法律部在11月26日回应查询时表示,已注意到律师界就此议题的讨论。
发言人指出,《法律职业法》允许法律部长和理事会提名最多三名法定成员进入理事会,法定成员是律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并非法律部代表。
“法定成员与理事会其他成员一样,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律师公会理事会及法律职业的最大利益为重。”
法律部补充说明,负责人的选举“完全属于律师公会理事会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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